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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好

监理的范围方面问题请教。

提问者悬赏:0分 | 一切都好 | 2014-06-23发布 | 浏览 3958 次

在监理的范围方面,监理应是全过程还是施工阶段监理?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监理应是第三方还是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是应代表政府?在强制监理的范围方面,监理应覆盖所有工程项目还是应该取消强制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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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满意答案

在监理的范围方面,监理应是全过程还是施工阶段监理?
答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委托监理合同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所以,根据规范要求还是在施工阶段和采购和制造的监理,但是据有关报道一些地方开始推行勘察和设计监理,这样就会实行全过程的监理,也会更大地发挥监理作用。
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监理应是第三方还是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是应代表政府?
答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这样看起来好像是独立的第三方,这也是教科书的一般解释,监理的实质是提供服务,所以无形中监理的行为还是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的,就实际工作中而言,应该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代表其履行部分委托的权利。
在强制监理的范围方面,监理应覆盖所有工程项目还是应该取消强制监理?
答复:监理强制性范围是法律和条例规定的,不是覆盖所有的项目,只要是公益性、国家和国际贷款项目和大面积开发的小区。强制是特殊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信强制监理范围会缩小直至取消。
在路上

在路上

回答于:2014-06-23

共2条回答

  1. 就目前我国监理现状还仅处于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从法律地位上讲是属于独立的第三方,不隶属于业主。监理主要是依法依规按照监理程序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提供业务咨询和可行性建议,社会监理不是政府部门,它只有服务职能没有强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