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 2012-09-25 09:58:43发布 | 浏览 241 次
关于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字[2010]309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
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房屋修缮工程和房屋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房屋修缮工程和房屋抗震加固工程费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的《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已颁布实施,现将我市执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计价表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
2、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按照本通知执行。
3、原《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年版),以及相应的执行方法和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取费标准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版)中的具体规定。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处反映。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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