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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调整标准和范围

 

建筑、安装、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0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8元/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

 

1、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2、2008年元月1日及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3、2008年元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若合同约定为执行政策性调整的,其2008年元月1日及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4、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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