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甘建价[2009]358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 2009 年 9 月 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 年 10月 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 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 (甘建价[2004]323 号);
2、原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3、原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
4、原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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