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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关于发布《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

配合比》的通知


新建造〔200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标准及规范,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委托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试配,并结合自治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了《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配合比与自治区现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原《二〇〇二年建筑安装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二〇〇一年市政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相关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三、本配合比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本配合比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勇强

联系电话:8863718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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