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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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