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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适应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结合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以下简称《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武汉城市圈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承包和发包计价,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指导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执行本《定额》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基价仅供估价参考。

三、本《定额》的取费标准和取费程序见附件《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取费标准(试行)》。

四、本《定额》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11年5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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